一月 14, 2008
欧盟判决 Apple 需统一 iTunes 下载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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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上周正式对外宣布,经过对 Apple iTunes 下载服务费标准在欧洲不统一的案件进行的调查后,判决 Apple 需在 6 个月内统一整个欧洲 iTunes 下载服务的收费标准。
英国公平贸易局 (OFT, Office of Fair Trading) 于 2005 年向欧盟提交诉讼,提出 Apple iTunes 下载服务的收费标准在英国要比其在欧洲其他地区的标准高出许多,英国消费者下载一首歌曲需要支付 79 便士(约合 1.56 美元),而在欧洲的其他地区同样的服务每首歌曲只收取 0.99 欧元(约合 1.45 美元),并且该下载服务还阻止英国消费者登录德国和法国的网络商店享受较为便宜的服务。上周,欧盟正式对外宣布,对于 Apple 该诉讼案的调查已经结束,判决 Apple 将 iTunes 下载服务在英国的收费标准下调,并保证在 6 个月内统一整个欧洲的 iTunes 下载服务费。这一举措使得英国的消费者享受到公平的待遇,不再为下载歌曲而支付较高价格。
欧盟委员会同时还结束了对百代公司 (EMI)、华纳音乐 (WEA,Warner Elektra Atlantic)、VivendiSA 旗下的环球唱片 (Universal Music Group)和新力博德曼音乐 (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 等唱片公司的调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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